最近,聽到一些朋友們的愛情故事

大部份,都是不太完美的……

尤其是那種結束了上一段,卻無法展開下一段的故事

我總覺得,我很能體會,

呵,畢竟,我也曾經隔了七年才又交男朋友…

 

今天遇到了一個高中同學,他和我讀同個大學,

還交了個和我國中同班的女友

然後,在當兵半年後,那個女生離開了他

經過了兩年,他還是沒辦法再交女友…

畢竟,她的影子一直還在他心裡,

聽著他說他偷偷到她家去看她

聽著他說他把她的手機號碼從手機裡刪了又增加

聽著他說他如何催眠自己她已不再可愛…

 

我討厭這種令人心酸的深情,

如果可以輕易地就忘了一個人,就不會那麼令人心酸了,

但是,遺忘並不是那麼容易…

 

之前看到聶魯達的一句詩,我輕易地就解讀了他的意思

"愛情太短,而遺忘太長"

 

一年的愛情,也許需要三年來遺忘…

那麼,是不是乾脆不要有愛情,於是免卻了忘不了的痛苦???

 

愛逃避的我似乎是這麼想的……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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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逃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